【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乡镇评估要求:市容环境篇

时间: 2024-02-14 14:16:38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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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容环卫”是现场评估内容之一,占200分值。明查占28分,暗访占172分的分值。

  (7)清扫保洁责任落实,着装及操作规范,无卫生死角(明查6分,暗访6分)

  (10)绿化规划建设达标,绿地环境整洁有序,绿化养护良好(明查8分,暗访8分)

  (2)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和垃圾站分类配置、整洁规 (明查4分,暗访4分)

  (4)流动商贩及临时便民市场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 ,干净清洁,管理规范 (暗访6分)

  (5)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旁边的环境 (暗访4分)

  (8)环境卫生整治达标,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其他“十乱”现象 (暗访6分)

  (10)铁路沿线环境整改治理达标,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 (暗访4分)

  (1)城市道路保持平坦、完好,没有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便 于通行。道路及附属设施养护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2)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平 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临时道路管理规范,有效控制扬尘,不得 有生活垃圾堆积。

  (3)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道缘石整齐、无缺损。交通护 栏、隔离墩经常清洗、维护,无空缺、损坏、移位、歪倒。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排水箅等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出现恶劣天气、洪涝灾害 时能保证设施齐全、有效运行,无安全风险隐患,窨井盖完好率≥98%。

  加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措施。推进易涝、积水点的整治,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1)照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光污染,采用高效、节能、美观的灯具及光源。

  (2)功能照明设施整洁、完好,灯杆、灯具、配电柜等照明设备和器材定 期维护,及时排除城市照明设施故障,确保正常运行,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 达到 100%。

  (3)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应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满足使用功能,景 观效果良好。

  (1)废物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整洁美观,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 好并运转正常。按照当地垃圾分类要求,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2)重点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废物 箱等环境卫生设施。

  (3)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应使用密闭容器,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其相 关容器、设备应具有标志,标志的图案和颜色设置规范。

  (1)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外形完好、整洁,定期粉刷、修饰,建筑 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帐篷、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2)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道 路、公共场所无违规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禁止占用绿地经营。无随意堆放废 弃家具家电、装修用到的材料等现象。经批准设置的路边便民餐点、早(夜)市,按 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经营,经营设施摆放整齐,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 油污。

  (3)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盲道,机动车无违 规停放在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放不影响行人通行。废弃车、“僵尸”车等得 到及时清理。

  (4)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里弄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乱搭建等影 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 无渣土。建筑物屋顶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 规范设置。

  (1)建立清扫保洁制度,明确清扫保洁范围、等级规划区分、质量评价等要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 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2)清扫保洁作业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清扫保洁等级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作业内容及频次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一致。

  (3)合理配置环卫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 关标准的基础上,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6 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2 小时。

  (4)加强机械化洗扫、清洗、洒水作业并根据气候条件调整,道路机械化 清扫率≥80%。高温季节,大城市、特大城市每日进行道路洒水作业,缺水城市 的路面洗扫、清洗和洒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水域保洁作业等级划分符合要求。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 尸体、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严格控制污水超标排入,无发绿、发黑、发臭等 现象。

  (2)岸坡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无定置渔网、渔箱、网筒, 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堤岸立面无吊挂杂物。

  (3)水域保洁作业船只和各类船舶、趸船及码头等临水建筑容貌整洁,无 明显污渍和破损。

  (1)建筑工地管理(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符合相关要求,建立环 境与卫生管理制度, 保持卫生整洁 。

  (2)工地有围墙、围栏遮挡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牢固、稳定。围墙外侧环境保持整洁,不得堆放物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3)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处、机动车清洗场站地面平整,无坑洼,周边干净,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

  (4)主要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清扫、洒水。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 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5)设置文明施工标语或宣传画,倡导文明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施工单位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保证场界处噪声排放符合标准要求。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

  (7)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建筑垃圾分类 处理制度,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 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8)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集装箱、车辆底盘、 车轮、船舶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采用机械密闭装置。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基础上,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拓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 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和公众服务等功能,实现与上一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 据同步、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水平,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

  本标准适用于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市建成区之外的乡镇)的地方。标准中未作说明的均指建成区。

  国家卫生乡镇申报范围为县 (市) 建成区之外的乡镇。标准内明确为“辖区内”的条目指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未作说明的指建成区范围内。建成区是指市政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建设地段。

  (九) 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 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 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9.建立乡镇容貌和环境管理制度,结合爱国卫生活动开展乡镇容貌和环境整治,确保乡镇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参考标准:《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40.道路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交通护栏、隔离墩经常清洗、维护,井(箱) 盖、雨箅等无松动、无缺损、无堵塞。[参考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41.照明设施规范完善、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运行正常,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达到100%。

  42.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配置齐全、整洁美观,定期更新维护,按照当地垃圾分类要求统一、规范分类标志。[参考标准:《环境卫生设置标准》(CJJ27—2012)]

  43.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道路、公共场所无违规占道经营、占用绿地经营,经批准设置的路边便民餐点、早(夜) 市等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经营,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经营设施摆放整齐。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外形整洁完好,遮阳帐篷、空调外机、广告店招等规范有序。

  44.加强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及其他易涝点治理,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参考文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 建立清扫保洁制度,明确清扫保洁范围和要求,及时进行保洁,有条件路段水洗除尘,影响交通的降雪及时清除。

  (2) 合理配置清扫保洁人员和机械设备,积极推行机械化作业,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巷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46.及时清除河道、湖泊等水面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岸坡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收集处理符合标准要求。

  47.建筑工地围墙、围栏整洁完好,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主要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清扫洒水,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无扬尘、噪声污染。生活区、办公区卫生防疫及临时设施管理有序,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48.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容貌整洁、标志齐全、密闭运输,无带泥上路现象。

  (十) 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

  49.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符合乡镇管理要求,设施尺度、形式和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不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参考标准:《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 149—201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 (GB 50180—2018)]

  50.绿化建设纳入乡镇相关规划,明确绿化发展目标和绿化覆盖率、公园绿地面积等规划指标。[参考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

  51.绿化定期养护,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死树、地皮空秃。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及时清除渣土、枝叶等,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等。[参考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

  52.行道树整齐美观,不妨碍车、人通行,不碰架空线。无违章侵占绿地现象,无在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等现象。

  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53.垃圾收集点、废物箱、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置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市容观膽。重点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设置垃圾收集点、废物箱、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54.结合实际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有稳固的场房,不露天堆放,并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标识。[参考标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37515—2019)]

  55.生活垃圾开展分类收集、转运,收集实行容器化,做到容器整洁、封闭完好、摆放整齐、日产日清,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运输使用专用分类密闭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运输结束后及时清洗干净。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56.环卫设施的臭气控制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参考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CJJ274—2018)]

  (1) 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的化粪池或其它处理设施。严禁粪便、粪污水直排,化粪池、贮粪池、粪箱等设置规范,运行安全。

  (2) 配备专业粪便清掏和运输车辆,采用全密闭车辆,不得跑冒滴漏,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运输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船舶运输粪便参照车辆运输要求。

  58.落实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相关要求,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十三)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2) 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村(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

  (3) 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船舶) 。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减少装车运输“抛洒滴漏”。

  60.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促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鼓励引导住宿、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等。

  61.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鼓励乡镇与县共享或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厨余(餐厨) 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十四) 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62.全面推行卫生厕所改造,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63.公厕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有日常保洁责任制度,采光、通风、供排水、标识等符合要求,日常管理基本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参考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 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

  (2)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安全、污染物排放及污泥处理符合相关标准,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参考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51221—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0—2011)]

  (十五) 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65.农产品市场 (含农产品批发市场) 布局合理,建设管理规范,探索推动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参考文件及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08)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

  (1) 功能分区要求。划行归市、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分区标志清晰,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批发市场严格划分交易区、仓储区和综合服务区,禁止住宿、交易和仓储不分现象。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

  (2) 硬件设施要求。市场规范配置摊位或商品柜台,直接入口食品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鲜活水产品交易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桶等。

  (3) 食品安全要求。严格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严禁票证不全、来源不明的食品入市,过期、变质食品及时清理。

  (4) 环境卫生要求。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内外整洁,无垃圾、杂物和污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日产日清。

  (5) 市场消杀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消毒等管理制度和市场定期休市制度,休市期间组织市场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

  (6) 加强活禽销售市场监管。依法规范活禽销售市场和活禽经营区域设置、管理,推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市场内活禽销售区域相对独立,排风、供排水、消毒和宰杀加工等设施设备齐全,实行定期休市并在休市期间全面清洗、消毒。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废弃物密闭存放、无害化处理。[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66.临时便民市场设置规范合理、管理规范、定时定点开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落实清扫保洁制度,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加强流动商贩管理,食品摊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7.农产品市场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参考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十六) 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68.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符合相关规定,从事饲养符合国家要求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69.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无养殖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养殖的禁食野生动物现象,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的野生动物。[参考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

  疫接种,按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参考标准:《动物饲养场防疫准则》(GB/T39915—2021)]

  71.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参考标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72.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动物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市场销售者禁止非法买卖和宰杀或代人宰杀野生动物。城区内无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无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广告或者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无非法交易、宰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现象。

  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74.垃圾收集容器(房)、垃圾压缩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设置规范,定期保洁和维护。垃圾及时清运、密闭收集清运,路面、绿地、院落等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公共厕所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臭味。

  75.推行垃圾分类。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指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分类收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垃圾容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清晰,方便居民投放垃圾。生活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

  76.道路硬化平坦,整洁卫生,无违章搭建、占路设摊,无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居民楼道整洁、无乱堆杂物。路面、绿地、院落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环境整洁。

  77.公共设施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整洁完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现象。架设管线整齐规范,不乱拉乱设。宠物、家禽家畜和信鸽等饲养规范,不得污染环境。

  (十八) 镇辖村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78.镇 (乡) 辖村按照有关标准,结合爱国卫生工作开展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活动,促进环境提升。[参考标准:《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50445—2019)]

  79.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果皮箱、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设备完善,运行正常。全面普及卫生厕所,居住环境清洁卫生。

  80.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规范。制定卫生保洁制度,有清扫保洁队伍和专业人员管理。道路做到每天清扫,专人保洁,日常管理规范,主要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和路面废弃物控制达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范。[参考标准:《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

  81.道路硬化平坦,无坑洼、积水及泥士。主要道路路灯配备完善,运行正常。

  82.停车规范有序,基本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十九) 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83.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管理和整治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分工明确。以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简易房、塑料薄膜、防尘网、广告牌等轻质物体为重点,定期开展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堆放垃圾渣土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无安全隐患。

  84.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管控,防尘网、塑料薄膜、彩钢瓦、简易房等轻硬质建(构) 筑物安装牢固,无违法、废弃、破损严重的经营、办公、居住等轻硬质建(构) 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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